当前位置:农民生活资讯网 >> 文学 >> 《掬水月在手》同名电影书陷入“洗稿”风波 活字文化与易玉玉应对之争

《掬水月在手》同名电影书陷入“洗稿”风波 活字文化与易玉玉应对之争

发布于:2020-11-18

11月15日,豆瓣上一个署名“易小玉”(化名)的帖子引起了广泛关注,甚至席卷了出版界同仁的朋友圈。

易小玉发表的豆瓣帖子。

一个月前《掬水月在手》电影上映的时候,我们采访了电影的创作团队,比如导演和制片人,谈了纪录片拍摄前后的体验。然而,粉丝和读者都不知道背后同名的电影书陷入了巨大的争议。(对电影采访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点击阅读《叶嘉莹传记片《叶嘉莹传记片《掬水月在手》上映:诗是慢热的大脑》。(

在15日发表的豆瓣帖子中,作者易小玉在文章中称自己是《掬水月在手》的作者,《出版过程说明》是今年10月份上市的,但编辑后的稿件被出版社的活字文化【传世活字(北京)文化有限公司】给“洗”了,他不但没有得到任何报酬,也没有署名。活字文化立即用豆瓣账号发布《说明》(以下简称《掬水月在手》)回应易小玉的帖子。

有争议的同名电影书《掬水月在手》署名为《编辑:行人文化/活字文化》,版本:活字文化|四川人民出版社2020年10月。

《掬水月在手》电影剧照。

然而,这种指责和回应并没有平息争议,反而引起了更多的质疑和不满。双方沟通存在巨大的滞后和失误。针对此次事件中的关键时间节点和争议焦点,我们分别采访了易小玉和活字文化。事件中复杂的纠纷细节仍需要法律进行评估和判断,双方的版权诉讼目前正在进行中。还有更复杂的细节和情绪,可能法律无法回答,但这场风波可能会给出版业的从业者和说话者带来一些改变和思考。

采写 | 喻舟云

易小玉两年前第一次接触《掬水月在手》项目。在豆瓣的帖子里,易小玉写道,2018年11月,她给活字文化负责人发了一封邮件,说想当编辑。因为当时被调养,还有其他工作,年后春天提出入职,活字文化同意。

2018年11月起,活字文化找到了尚未入职的易小玉,希望她能以纪录片《掬水月在手》的采访稿为蓝本出书。易小羽接受了这份工作,开始全力策划这本书,包括做市场调查,研究关于电影主人公叶嘉莹生平的各种资料。同时,在与电影导演团队、制片人、制作人接触后,活字文化希望易小玉能在导演团队提供的采访资料之外,收集更多相关资料,让同名书《掬水月在手》更具原创性。易小玉说,这个时候她不是活字文化的员工,没有就业,工资为零。

文章中提到,易小玉从那以后一直在努力写《说明》这本书,这本书的策划也顺利通过。在此期间,活字文化负责人同意给予易小玉署名权。新的活字文化编辑部主任有一次找到易小玉,问他是要稿费补偿还是要署名权。易小玉选择了署名权。在活字文化《说明》中,也提到了同意为作者签名。

移动式文化《说明》

指出易小玉今年3月发初稿,得到了活字文化负责人的肯定。活字文化说初稿是2019年10月左右入职的另一位编辑接手的。易小玉表示,自初稿提交以来,活字文化团队一直没有与她沟通初稿审核的进展情况。6月,易小玉从活字文化辞职,8月该书移交给新编辑。

9月中旬,在活字文化里发现了易小玉,说是集体审核后初稿质量不好。活字文化发布的《说明》也表示,公司审核后认为初稿很多地方破损严重,大部分被拍摄过程中采访的书面稿直接挪用。与此同时,手稿中的40名受访者中,只有15人是被写的。公司团队增加了很多面试者,内容也有了很大的改变。这本书的编写是团队的成果,不能由易小玉署名。

易小玉对这一决定表示不满,称对比后发现“整本书还是我的稿子,只是换了一个小标题和一些地方,稿子稍微洗了一下,大部分文字还是大段大段的,都是我的字,随便乱动或者拼接”,受访人数是活字文化负责人亲自指示的,不同意团队签字。

活字文化《掬水月在手》表示,经过讨论,活字文化希望易小玉和其他几个主要编辑签字,但易小玉没有接受这个提议。但在双方无法就签约方式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公司“被迫决定放弃第二稿中易小羽写的全部初稿,根据电影采访文本重构原稿结构,写第三稿”。

易小玉的公帖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者署名为“行人文化/活字文化”,前者是纪录片制作人。据豆瓣简介,该书以大量同名传记片的采访资料为基础,重组百万字的记录体系,辅以100多张高清剧照和手稿书信,补充了更多因影片时长限制无法展示的内容,立体展示古典诗词。叶嘉莹老师跨越了将近一个世纪的漫长人生。

在公开发表的帖子中,易小玉还提到,工作初期收到的工资比活字文化承诺的低几千,而且在面试的时候承诺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但实际签约的时间是六个月。9月28日,易小玉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活字文化发出律师函,11月16日,易小玉通过豆瓣公布了这份律师函。根据律师函,在创作过程中,易小玉查阅消化了数百万字的采访材料,对琐碎零碎的材料进行了筛选提炼,并将其写成文字,将口语化的语言变成了书面语。同时,他凭借自己的文学功底,赋予作品内容以逻辑性和文学美感,整个作品的创作耗时长达一年零四个月。以上作品绝不是普通的剪辑作品。根据《掬水月在手》第17条:“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明确订立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声称《掬水月在手》属于委托作品,作品版权归易小玉所有。同时,律师函指出:“退一步说,即使贵公司认为该作品是职务作品,但该作品并非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职务作品,而是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仍由易女士享有”。

10月13日,活字文化还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给了律师函答辩,其中称,《掬水月在手》是根据同名电影纪录片制作人提供并授权的采访记录抄本进行编、编、编的。既然每一份采访笔录都构成了一部独立的文学作品,那么《掬水月在手》手稿就是一部汇编作品,而不是任何人独立创作的原创作品。所以易小玉主张的署名权只是“编辑”而不是“写作”。同时,《做书》手稿是工作作品而不是委托作品。针对最关键的版权归属和签名方式问题,律师函回复,由于未能与易小玉协商达成一致,活字文化被迫放弃易小玉撰写的稿件,根据

律师函和律师回复

目前,这一事件也引起了很多讨论。微信官方账号《掬水月在手》发表的一篇文章,梳理了此次事件中的三个争议点:如何在入职前认定易小羽与活字文化的合作关系?易小玉2019年3月入职后,《掬水月在手》写作工作是编辑自己的工作吗,该把书认定为工作吗?最关键的是,《新京报书评周刊》最后一本书是以易小玉的初稿为基础的吗,最后的改动真的是完全重写吗?

在这件事上,很多关键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观望和专业验证。对于其中的一些问题,双方都给了《掬水月在手》记者初步的直接回应。以下是采访记录。

01

对话易潇雨

(活字文化预编,《说明》电影书初稿作者)

“素材口语化,

工作量巨大”

新京报:你提到,初稿提交之后活字文化方面就一直没有给你反馈且回避稿件审阅情况,能不能具体谈一谈?

作为第一稿的负责人,易潇雨:想做得更好。初稿完成时间很紧。本来希望继续跟进,不断修改,但是没有得到这个机会。之后他们跟我说不符合出版要求,让我觉得不合理。如果作品不符合出版要求,你要尽快和我沟通,修改在哪里。

我初稿的每一章都送到活字文化去考。从去年12月开始一个一个发给活字负责人,到今年3月底发。他看过的稿子都给了我很好的答案,但是最后他突然说质量不达标,真的很诡异。

当时给我的资料有几百万字,我还要消化很多其他资料。前期工作量很大,叶嘉莹的传记很多,我也做不出一个和别人一模一样的。这让我觉得他们不可能在短短的两个月内消化完所有的单词,然后重新开灶。

新京报:在电影方面提供的采访资料基础上,你主要做了哪些编著工作?

易潇雨:'s的原材料是逐字逐句的电影,非常口语化。我需要选择哪些材料更有价值,搭建一个框架将它们串联起来,从而建立起章节之间的逻辑联系。同时参考大量相关文献,使其最终从一个纯粹的对话记录变成一本书,可以流畅阅读。整个过程耗费了我巨大的精力和心血。

易小玉提供的原始资料逐字稿。

易小玉提供的一些参考图片。

“之前给予肯定回复,

最后说稿件质量不合格”

新京报:活字文化 《说明》 称,2019年10月左右公司对书稿编写做出新的定位,要求编写者结合采访稿进行原创。审阅完初稿全文,觉得多为挪用,原创性不够。这个新定位是否曾与你沟通?

易潇雨:的活字文化一开始就告诉我,我希望在采访材料的基础上有更多更丰富的材料。开始做建筑之前做了大量的市场调研和文献阅读,和他们沟通的每一步都得到了肯定。他们《说明》以为我的书没看完是因为面试官不够。但在与活字文化交流的初期,负责人说要选拔重要的面试官。当时点了一些名字,说这些相对不重要的可以删掉。但活字文化通知我拿走署名权的原因之一是后期版本“增加一半”,这让我删除了当时的回答者。(我先把他们后来加的名单去掉,比如陈、石洋、陈红、何芳、梁培、刘等。(

同时我是编辑,不是作者,所以不可能创作出作品。我发的律师函也是写的。我以前做过书。如果只是一般的编辑工作,一般编辑的书逻辑结构比较完整。编辑面对的不是一堆原材料,对我来说不会有那么多工作量。

之前每一步每一篇文章都和活字文化的领导沟通过。如果真的说原创性不足,那伤筋动骨的问题应该是一开始就提出来的,但是他们并没有和我沟通过。其实我3月份交稿后,没人跟我说稿子有问题。我第一次跟我说的时候是我说9月14号没签的时候,我只说稿子没通过(没有提出具体原因,包括原创性不足等。

“文本太多太碎,判定有困难”

新京报:活字文化 《掬水月在手》 称重新书写稿件后告知你这已经是团队的成果,应该以团队方式署名。在你拒绝的情况下无奈只能删去第二稿中你编写的初稿部分,重新结构成书第三稿。这中间你们具体沟通的情况如何?

今年9月14日,易潇雨:的活字文化来找我,说初稿质量不好,现在要出版,所以我不能签个人名字,只能签团队名字,但是编辑还是可以签我的名字,给我寄样书。我当时没有说是,因为这是前期沟通好的东西,活字的调整显然只是微调。我建议可以找专业技术鉴定师做文字查询对比,后来没有结果。此前有媒体发表的一篇稿件称,活字曾提出过联名签名的提议,但实际上活字并没有正式提出这个提议。只是解释你为什么不能给我签名,你用共同签名作为拒绝我的理由,告诉我接受,不给我选择的余地。

当我下定决心要公开的时候,我的心处于一种非常撕裂的状态。你会知道有人被攻击,但你觉得自己的权益必须得到维护。令我不解的是,活字文化提出第二稿不能用我的签名,因为它不再是我的文字,但后来他们说我写的第一稿在第三稿中被删除了,也就是他们承认我在第二稿中写的内容太多,他们不得不加班加点,熬夜去掉或洗掉我写的部分,驳斥了第二稿与我的文字大相径庭的说法。

新京报:律师目前如何分析此争议?

易潇雨:,因为活字在9月16日之后洗得很细,同时手稿的容量被稀释,增加了新的受访者(之前告诉新的受访者要过滤掉),但困难在于我没有签署认定我是编辑的合同。但这不是主要的,因为即使是职务作品也可以有署名权,这是受作品法保护的。

律师认为,判断抄袭有两个标准,一个是稿件被触碰,一个是文字高度重合。摸稿没问题,活字承认看过我的稿子,主要是为了文字匹配,这是我在努力做的。因为洗稿太多太碎,匹配困难,这是目前判断抄袭的最大难点。

02

对话活字文化总经理

“采访比较完整,

预留的编辑时间充裕”

新京报:有评论质疑,编这个书的工作量非常大,活字文化当时为什么会只委托给一个人去做这个项目的工作?

活字文化:《说明》是根据同名纪录片采访稿改编的。面试原稿是现成的,98万字左右,每次面试都比较完整。这些采访文稿专业清晰,是行人文化(叶嘉莹传记纪录片制作人)授权由活字文化策划出版的内容。作为唯一的主业,如果时间安排合理,应该足够在整个季度甚至更长时间内完成剪辑。

新京报: 《掬水月在手》 中有提到最一开始活字文化就并不想直接加工原采访稿,希望能够加入一些更原创的东西,是这样吗?

活字文化:依赖于当时公司和许可方之间对该书的沟通和定位。我真的认为书不应该等同于电影,而应该表现出它独特的价值。去年10月左右,我们又强调了这个整体思路,需要一些原创的部分。没有这个前提,就不可能用签名来写。

“稿件未完成去口语化、

体例不统一”

新京报:易潇雨称你们中间一直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并称编书过程中你一直给予易潇雨的初稿以积极评价。但最终审阅的结果却是不合格,这种前后的反差是怎么回事?

活字文化:,所有的交流都是基于书籍的编纂过程。我会尽力回答和帮助每一个编辑在编书过程中的疑惑和问题,但我不会逐字肯定或者帮助他们修改,而是对整体思路和框架给予指导和反馈。只有拿到完整的稿件,进入审核阶段,才能对稿件质量有一个评价。

新京报:在初稿审阅完觉得不合格后,活字方面为什么没有先找易沟通一下看是否能够修改,而是直接另立团队重新编辑呢?

首先,易当时已经离职,我们没有立场要求对方继续为我们修改这本书,即使她的原著质量不合格。其次,如果易小玉是作者,是著作权人,所有的改动自然都需要她的建议。但是她只做过编辑,属于岗位工作,已经离职了,我们自然会被新的编辑接手。

活字文化:

第一,新京报:此前你们曾许诺过给她署名,但最后不署名的原因是“工作质量不达标”,这个不达标具体体现在何处?大量复制采访文稿,不够原始,甚至未能将采访文稿转化为书面文稿。二是全书文章风格不统一,用词随意,错误多,语言病等等,肯定是过不去的。

活字文化:

新京报:你提到初稿采访对象不够的问题,根据易的帖子中提供的信息,采访对象的数量是经活字文化负责人授意删减的?'s采访手稿有98万字,采访对象超过40人。刚开始的时候我们讨论过,如果字数太多,不需要包括所有人的采访,但是一定要围绕内容的选择做出选择判断。结果初稿只完成了一半,字数只有11万,远远不够。后来,新的编辑团队增加了17名受访者。

易小玉的帖子发布后,豆瓣很多网友发起了“一星运动”。目前豆瓣评分《掬水月在手》已经从8.8降到了3.9。

活字文化:

“为避免发生纠纷,从采访稿直接编写了第三稿

新京报:易潇雨3月提交初稿,活字8月才审阅完觉得不合格。为何中间5个月都没有动态给易潇雨反馈?是第一个,因为疫情,所有出版流程都被推迟了;二、易五月走。因为疫情的原因,0103010电影的上映时间完全不可预测,同名书也是从电影中诞生的,所以在电影上映前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允许出版的。发行时间无法确定时,稿件暂时搁置。直到得到电影有望上映的消息,我才开始编辑稿件。

活字文化:

由于新京报:初稿3月底提交,最终审定出结果已经到了8月,而这本书为了配合电影上映的时间,10月就面世了。有质疑认为,花一两个月的时间重新编辑似乎十分仓促?,行人文化提供的采访原稿具有良好的物质基础,我们四位经验丰富的编辑在原工作岗位上加班加点,历时两个月,完成并通过了从二审到终审的流程,从而保证了原稿的质量。我们有能力做到。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认为初稿可以在四个月内完成的原因。

活字文化:

在与易易讨论了第二稿的集体签名问题后,新京报:质疑的另一焦点在于,为何在第二稿与易潇雨沟通无果后,要删除易的部分并重做第三稿,而不是直接出版第二稿?轻而易举地声称他将采取法律行动,必须制造一个大噪音。虽然易的工作属于岗位工作,其工作成果在任职期间被公司利用是可以理解的,但为了避免争议,我们直接从面试稿中准备了第三稿。

标签: 活字 文化 水月
最新文章
猜你喜欢
本类推荐
TOP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