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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邓正来:我翻译的这些书

发布于:2020-12-18

本文来源:网络

注:邓正来先生的英年早逝可能与他的坎坷经历有关。印象比较深的是在剑桥大学认识的一个朋友给我讲了这个朋友的传奇故事,告诉我他是怎么创办独立的学术书刊的,他是怎么在北漂的时候晚上偷偷溜进朋友办公室的,吉林大学是怎么聘请他做教授和博士生导师的。哈耶克翻译的作品在国内学术界具有开创性意义。他是一个翻译家和专家,他是一个真正的学术自由人,在现在的学者中很少见到。所有博学的学者大概都应该明白所谓学术自由人的真谛。以下链接是我读过的几篇纪念他的文章:

1.周纪念文章《想念我生活中的邓正来》:shva=1 #收件箱/13d 0d 3455 b 7888 c;2.《学术流浪汉》 http://www . mzyfz.com/CMS/benwanzhuanfang/xincwenzhongxin/zui xinbaodao/html/1040/2013-02-07/content-659456 . html;3.南方周末颜《悼邓正来君》有兴趣的读者请阅读。——论坛编辑器

和其他学者一样,我在生活和学术生涯中也受到过一些经典著作的影响,比如马基雅维利的著作、休谟的著作、康德的著作等等,但我并不想向你推荐这类著作。在我读的作品中,有一个特别的,不仅是我喜欢读的,也是我想“建议”大家读的。但是我的“建议”方式不是通常的“介绍”方式,而是翻译一些我认为重要的作品给大家看。所以我在这里“介绍”一下我翻译的几位重要学者的作品。

众所周知,作为一种知识类型,社会科学在中国的发展不仅是一个相对较新的事物,而且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各种障碍。最重要的是,社会科学作为一种知识类型的发展在中国没有传统的知识资源可以支撑。然而,它在西方社会已经发展了数百年。因此,梁任公指出,“中国今天自力更生的第一项政策是把翻译书籍作为第一件事”。在一定程度上,我同意梁任公的观点,虽然我的论点和他的不同。在我看来,知识没有国界。中国的社会科学要想实现真正的发展,就要翻译西方社会发达的社会科学知识。这样的努力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人类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相应的理论发展。如果不做出这样的努力,可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重复前人的知识工作,忽略了前人所做出的知识贡献。此外,我认为学术翻译是一种独特的精读原文的方式,也是一种在没有国内名师指导的情况下极其有效的阅读方式。

基于这种认识,在阅读和学习的同时,我翻译了几本书:1987年,我和纪一起翻译了美国著名法学家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1998年,我重译了这本书。这本教材是改革开放后中国法学界的第一本,也是被引用最多的教材翻译。作为“统一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博登海默教授系统而精辟地论述了法律的性质和功能、法律的起源和技术等法学课题。当时,中国法学在现代法制建设过程中陷入了历史困境:一方面,需要论证这一法制建设努力的合法性;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研究的长期停顿,在这一领域显然缺乏法律知识的支持。这本书出版后,在中国法学家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中国法学的重建做了一些基础知识工作。

克利福德吉尔斯是当今学术界公认的最著名的人类学家之一。

90年代初,我翻译了他的《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吉尔德斯通过三个不同地区精彩的人类学调查案例,详细探讨了“地方性知识”与由此产生的对未来的想象和“可移植性”法律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将他所谓的“解释人类学”理论应用于法律研究的经典范例。在中国法制建设过程中,“法律移植派”的观点占主导地位,但这种观点模糊了法律与“地方性知识”的关系。

因此,将这部作品翻译成中文,不仅有助于中国评论者理解和探讨中国法制建设的本土化问题,而且对中国评论者进行法律个案研究具有方法论的示范意义。

同时,我还应龚祥瑞老师的邀请,翻译了路易斯亨金的《民主、宪政、对外事务》。在这本书里,亨金具体论述了宪法学中一个极具争议却又常被忽视的重要方面,即调整美国对外关系的运作。在我看来,在今天的中国,宪政建设的问题,以及和平崛起过程中如何用宪法调整中国对外关系的运作,无疑是大问题;亨金的书为我们从理论上把握这两个问题提供了一个视角。

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耶克无疑是当代世界最重要的学者之一。正如英国著名哲学家约翰格雷所指出的那样,“哈耶克的著作阐述了一种意识形态体系,其野心完全可以与穆勒和马克思相媲美,但它远不容易受到批评,因为哈耶克的体系是基于一种关于理性的范围和限度的哲学上有效的观点。仅基于上述理由,哈耶克的著作就有资格命令哲学家、社会理论家和政治经济学家给予他们批判性的关注。”选择翻译哈耶克的著作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消除不读哈耶克著作而对哈耶克观点进行简单化的思想处理所带来的非学术影响;第二,为了研究一个我一直关注的理论问题,即“社会秩序的结构与合法性”,我需要仔细分析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它是否能回答我的理论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已经翻译了哈耶克著作220多万字:《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自由秩序原理》,《哈耶克论文集》,《法律、立法与自由》三卷本(主译)。

为了理解法律和法律从个人主义到社会的过程,我翻译了罗斯科庞德的《法律史解释》和《法理学》。在这两部著作中,庞德明确阐述了他的“社会工程解释”与“伦理解释”、“政治解释”、“民族学解释”、“经济解释”等法律解释的区别,进而构建了社会学法学的基本纲领。他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来看待20世纪之前的各种法学流派——即一种具有特定时空的社会。然而,在我看来,最大的可能性是,早在20世纪80年代人们提出“全球化”概念之前,庞德就在20世纪50年代意识到“世界法律”概念的意义以及它所依赖的各种社会和经济状况对法律目的结构的影响。虽然庞德的“世界法”图景只是一个带有问号的想法,但这个想法毕竟让我们意识到了这个大问题的存在。

必须承认,翻译这些学术著作难度极大,不仅需要知识的支撑,更需要译者喜欢孤独的性格。不过翻译的过程也是很过瘾的,因为我一直在和思想家交谈。所以,我希望你在阅读这些作品的时候,也能体会到与思想家交谈的知性快感。

标签: 论著 中国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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