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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观景飘窗“无中生有”,开发商被罚70万元!

发布于:2021-06-11

售楼时宣传住宅有观景飘窗

实际却没有

近日

海南一开发商因虚假宣传欺骗购房者

被罚款70万元

介绍宣传都称房屋有飘窗

交房后才发现根本没飘窗设计

2019年1月29日,徐女士与海南省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所开发的楼盘“南海.幸福汇”二期3#楼2单元1603房,建筑面积63.96平方米。签订合同之前,楼盘的销售人员给徐女士介绍楼盘情况,查看户型样板模型、样板间,并用置业计划书计算房子购买贷款的形式,在一系的介绍及宣传中,均表明该户型主卧室带有观景飘窗。

但交楼之后,徐女士发现,房子主卧并没有飘窗。原来是开发商在房子建设过程中,并没有为该层房屋主卧室设计制作飘窗。经了解,该楼盘中共有20户和她所购的房间一样没有飘窗。

今年1月11日,徐女士将其购房情况投诉到12345海口市民服务智慧联动平台。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调查证实,开发商一直没有告知徐女士,她所买房子的主卧室没有飘窗。在购房的过程中,徐女士虽和开发商签订了《相关影响因素》的确认书,但确认书中,也没有提及该房子的主卧室相关的影响因素。

开发商称已告知房子存在差异

不认为构成虚假宣传

在通过深入调查取证之后,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拟对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于3月10日向该公司送达了《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该公司于3月12日向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听证,在听证会上,该公司认为自己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徐女士所购买的房间并非标准户型,该公司所提供的置业计划书是标准户型的示意图,同时告知徐女士存在差异; 在该公司与徐女士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中已经说明宣传材料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另一方面该公司已和徐女士进行了和解。

开发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市场监管对其作出70万元行政处罚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认为,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样板房展示、置业计划书图文描述的方式对房屋的内部构造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了房地产销售市场的竞争秩序,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但鉴于消费者徐女士已和该公司达成和解,且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不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将依据法定情节作出处罚。

同时确定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5月24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责令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黄劼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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