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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便宜300万?该男子出售了一套房中的四套房子 并被判处13年监禁

发布于:2020-11-18

2018年以来,上海一男子金某打着“卖房”的旗号,与多人签订购房合同,骗取购房款1000多万元。

11月16日,本报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法院近日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金有期徒刑13年。

虹口区检察院称,2018年,负债累累的金在杨浦区的几家销售机构出售了自己的房子。5月,经中介介绍,金与颜签订了居间合同,并向颜收取定金10万元。随后几个月,经不同中介介绍,金分别与胡、黄、王签订购房合同,分别收款460万元、570万元、600万元。

到案后,金供认,因债务太多,只想用买受人的钱还清债务。经调查,购买1000多万元的款项大部分被金拿去偿还欠款和费用。

检方在审查本案时发现,金某房屋的挂牌价格约为750万元,比市场价格低近300万元。极高的性价比“诱惑”了很多购房者买房。虽然金负债累累,房屋被抵押查封,但四名受害人经与金协商同意签订购房合同。

受害人闫称,金在交纳10万元定金后,并未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据受害人胡、黄称,合同签订后,金总是以房子要法院查封、房产证要更名为由,要求他们提前交房,推迟进一步交易。但胡某、黄某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发现,金某在中介所停留的房产证是交易延迟很久后的假证明。

2018年至2019年,严某、黄某、王某先后将金某告上法庭,胡某得知金某被骗后也报警。法院判决金退还颜定金及违约金20万元后,黄起诉后,法院判决将涉案财产转移给黄。庭审中,金指使他人再次起诉,意图通过查封涉案财物逃避法院强制执行。

检方称,在上海,买房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不是小事,花在买房上的几百万可能都是一个甚至几个家庭的积蓄。所以,买房一定要再谨慎一点,一旦遇到骗子,很可能到头来既有钱又有房。

检方提醒购房者“占大便宜总有大坑”。购房前必须确认对方房屋的产权信息,签订购房合同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签订合同后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并及时做好网上签约。需要选择第三方监督付款,不要相信任何口头承诺。同时,你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公诉人提醒出卖人,房屋交易应当遵守法律,任何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都具有法律效力。“多卖一房”不仅违反社会公德,也违反国家法律。

标签: 万元 购房款 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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