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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抵押额度是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必由之路

发布于:2021-01-27

每一个评论员赵立安

最近,许多银行报告称,今年房地产贷款金额紧张。通常,年初是银行贷款最宽松的时期。显然,今年监管机构对房地产贷款的态度已经非常明确。

房地产贷款监管是整个房地产监管政策的关键环节,2020年房地产贷款监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去年,房地产贷款增速八年来首次低于各类贷款增速,新增房地产贷款占各类贷款的比重从2016年的44.8%降至去年的28%。

回顾2020年全国房价,总体来看,存在二线城市分化,四个一线城市一起上涨的现象,多年未见。住房大数据联合实验室的数据显示,2020年深圳房价涨幅位列四大一线城市之首,深圳房价涨幅为22.82%,上海为11.29%,广州为5.59%,北京为3.59%。

自2016年中央政府提出“禁止炒房”的理念以来,整体房价涨幅明显下降,楼市一年内从未翻番。但在疫情的影响下,货币政策采取了相对宽松的路径,导致很多投资者增加了对核心城市房地产投资的需求。

事实上,如何“考虑”货币政策刺激经济,同时监控信贷资金不被用于房地产投机,这在中国并不是一个独特的问题,而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在此背景下,2020年12月31日,《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房贷规定)应运而生。

新的房贷政策被称为金融行业的重磅政策,因为它直接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比例设置了“红线”。根据机构类型不同,房地产贷款上限在12.5%-40%之间,个人住房贷款上限在7.5%-32.5%之间。“超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限期整改。

这项政策的出发点是在充分发挥货币政策调节经济的前提下,从结构上控制流向房地产市场的贷款量,进而解决上述“对价”问题。

根据央行数据,截至2020年9月底,我国主要金融机构(含外资)房地产贷款余额为48.8万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33.7万亿元,住房开发贷款余额为9.3万亿元,房地产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8.8%。

总的来说,新房贷规定设定的上限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既考虑了现有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现状,也考虑了房地产贷款业务的未来空间。同时,新的抵押贷款规定从各机构的贷款结构入手,增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了房地产贷款在金融体系中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据媒体估计,包括中国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郑州银行、厦门银行在内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均超过新规要求。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目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过渡性业务调整方案;符合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稳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

笔者认为,2021年初房地产贷款将会紧张,这是新抵押贷款条例的调控效果,也是建立和逐步完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过程中必须经历的调整。

国家商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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