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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的余波并未散去:阿里在大洋彼岸遭遇了集体诉讼 法律界对这些重大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发布于:2020-11-19

记者邹

编辑

一个

蚂蚁停牌的余波还没有解决,阿里已经被大洋彼岸的美国投资者集体诉讼。

此前,由于蚂蚁上市暂停,阿里美股创下五年多来最大跌幅,市值一天蒸发813亿美元。据此,多家律师事务所正在收集海外投资者的索赔线索,指责该公司及其高级管理层在蚂蚁集团IPO过程中作出重大虚假或误导性陈述,给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事实上,这并不是美中股市第一次被指控海外集体诉讼。仅今年4月,瑞幸就因欺诈而遭受美国集体诉讼,否则将面临数百亿赔偿,已引起公愤;阿里还在2015年为集体诉讼支付了2.5亿美元。

对于美国的上市公司来说,集体诉讼是一个无法逃脱的“魔咒”。当蚂蚁集团停牌的余震继续时,阿里面对海外投资者的集体诉讼会不会再次遭受重创?

国际文传电讯社采访了多名律师后发现,在这起针对阿里的集体诉讼中,关于阿里是否有义务披露蚂蚁事件,业内存在争议,但即使有胜诉的可能性,阿里仍更有可能选择和解。

集体诉讼指控阿里未履行披露义务,并作出误导性陈述

据界面消息,一队国内律师已加入针对阿里巴巴的集体诉讼。

目前,北京市郝军波律师事务所正在向阿里投资者收集线索,主要是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1月3日期间购买或收购阿里股票或期权等证券,遭受重大投资损失的投资者。

Interface News从郝军波律师处了解到,该事务所已收集到投资人提交的数十份意见书,法院已受理此案,正在寻找第一原告。他认为,美股起诉投资者的条件相对宽松,门槛较低,这也是案件能被受理的主要原因。

根据郝军波向接口新闻提供的英文投诉(投诉已更新至国际律师微信官方账号),投诉称阿里巴巴拥有蚂蚁集团33%的股份,阿里巴巴未向投资者披露以下重大不利事实或作出误导性陈述:

(1)蚂蚁集团在一些重要事项上不符合上市资格或披露要求;

(2)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即将发生的一些变化,将影响蚂蚁集团的业务;

(3)因上述情况,蚂蚁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可能合理停牌;

(4)由于上述原因,阿里对公司业务、经营、前景的正面陈述,实际上是误导或缺乏合理依据。

投诉称,蚂蚁暂停上市与前一天与监管机构的会面以及“金融科技监管环境的最新变化”有关,并引用了2020年11月2日英国《金融时报》的报道,称中国监管机构与蚂蚁集团高管马云、敬先东会面。文章指出,尽管监管部门没有提供细节,“用于描述此次采访的中文词语——通常指的是当局的申斥。”文章还包括蚂蚁集团的一份声明,称将“彻底落实会议意见”。

诉状指出,作为阿里高管,完全有可能了解有关阿里巴巴的负面非公开信息,有义务传播有关阿里巴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准确、真实信息,及时纠正阿里巴巴发布的任何公开声明。

除了前一天的监管采访,郝军波还向接口新闻指出,新的网贷监管规定早在2019年4月30日就被纳入银监会监管司发布的《银监会2019年监管立法工作计划》,但该计划并未出现在蚂蚁金服招股说明书的风险披露中。

他认为,按照惯例,在发布征求意见稿之前,监管部门很可能会通过试探性或非正式的方式征求行业内公司实体的意见和看法。

郝军波表示:“我个人认为,如果公司在上市前知道相关立法正在起草中,就应该向投资者披露相关风险。”。

阿里的披露义务存在争议,很难证明

集体诉讼对阿里有什么影响?关于蚂蚁暂停上市的意外消息,阿里是否需要承担披露违约的义务?董事的高责任保险还会买单吗?这是关于阿里集体诉讼的主要论点。

就集体诉讼已被法院受理这一事实而言,许多律师并不反对。上海瀚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宜欣律师指出,原告持有阿里股权,主张蚂蚁暂停上市已构成阿里对原告的侵权,起诉条件已具备,法院受理是必要程序。

然而,在他看来,接受并不意味着胜利。只有蚂蚁集团有义务在与蚂蚁暂停上市事件相关的公告中披露。作为蚂蚁的关联股东,阿里在披露义务上的违约“略显牵强”。

他指出,蚂蚁集团停牌与阿里管理层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还有待观察。如果前后有因果关系,那么阿里很可能会输,但如果两者因果关系弱,阿里不太可能会负责。

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上海瀚联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郭一东也持相同观点。他补充说,美股阿里虽然是蚂蚁的最大股东,但并不是真正的控股股东,两者是关联公司。所以,即使蚂蚁上市前期申请存在违规甚至违法问题,也不会成为美股阿里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追究的是蚂蚁金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董事、高管,而不是要求美国股票公司阿里承担责任。

郭还对蚂蚁金服未能披露起草网上小额贷款新规的诉讼原因表示不满。“原因很简单。如果一项立法只处于工作计划阶段,没有内容,怎么预测?如何披露?”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洪涛教授认为,不排除阿里高管提前知道新规的可能性,但从诉讼角度看,证明阿里高管提前知道且不主观披露存在困难。

“很难证明蚂蚁集团的高管知道这件事,即使他们知道,也很难证明阿里高管预测到新规定的严重性,”孙洪涛说。

高价董事责任险该不该交?

目前,在集体诉讼事件发酵的同时,高价董事责任险能否赔付,已经成为阿里这次脱险的关键。

董事责任保险称为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一般来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因过错遭受经济损失的,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可以转嫁给保险公司。

蚂蚁集团和阿里巴巴都买了董的责任险。此前,据媒体报道,蚂蚁集团董责任险保单总保额高达15亿元;接口新闻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阿里东的责任险保单总保额也达到了5亿元。

就两位董事的责任保险政策而言,有几位律师对接口新闻表示,集体指控针对的是阿里,而不是未上市的蚂蚁集团,因此蚂蚁集团的15亿董事责任保险“未必有用”。如果阿里选择和解或败诉,阿里极有可能支付责任保险。

集体诉讼需要很长时间。阿里更有可能和解

即使在这起针对阿里的集体诉讼中,关于阿里是否有义务披露蚂蚁事件,业内也存在争议,很难证明阿里的责任。然而,在孙洪涛教授看来,阿里很可能

"董的责任保险最重要的作用在于索赔之外的辩护与和解."指出,集体诉讼生效后,承保董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将代替被告行使两项职能。一种是辩护对方证据不足以让我赔偿;另一方面,与对方达成和解并不能完全弥补投资者的损失,但至少不会让投资者血本无归。

孙洪涛教授认为,达成和解往往是一种更容易、更高效、更快捷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也是上市公司更好的选择。如果选择抗辩,很有可能延长这场法律纠纷的时间。从真实的资本运营和实践来看,陷入漫长的法律纠纷往往不利于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表现,也没有必要“捡芝麻丢西瓜”。

但如果选择理赔,董的责任保险很大概率会赔付。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结算费用可能比美国高昂的律师费更划算。

事实上,阿里已经不是第一次遭遇集体诉讼了。

2015年1月31日,阿里巴巴及其高级管理团队马云、蔡崇信、陆兆禧和吴伟在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和加州法院遭遇集体诉讼。这两起案件或纠纷都指向同一个事实或行为,即阿里巴巴上市前夕的一次行政指导工作。

2015年1月28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官网发表了一篇题为《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的文章。披露了2014年7月16日在浙江省工商局召开的行政指导座谈会,阿里主要负责人和核心部门管理团队出席会议并接受行政指导。

但为了不影响阿里上市,这是一次内部会议,阿里没有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信息。

以上两起集体诉讼用了好几年才了结。根据阿里的公告,该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和2019年4月支付了7500万美元和2.5亿美元。

显然,阿里对漫长的集体诉讼的耐心已经不足。阿里曾经说过,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会议纪要上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是没有意义的。这样漫长的诉讼,不利于保护股东利益,也不利于阿里专注于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标签: 阿里 蚂蚁 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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