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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公司的数量不应该少于IPO公司的一半 以使退市制度更加艰难

发布于:2020-11-13

近日,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会议指出,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方向,提高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严格退市监管,完善正常退出机制。

深圳市发改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并对退市制度建设进行了批示,也说明了高层对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退市的重视。其实这也是近几天管理层和高层关注的“三级跳”。

首先,10月30日,证监会分别召开了党委和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证监会在部署下一阶段资本市场六大任务时提到:以登记制度和退市制度改革为抓手,推进发行承销、交易、持续监管和投资者保护等各环节关键制度创新,全面加强资本市场基础体系建设。

随后在10月31日,财务委员会召开了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在谈到资本市场时,财委会专题会议表示:增强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全面实施股票发行登记制度,建立正常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因此,11月2日召开的深圳市发改委会议再次对《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进行了检讨,并对退市制度建设进行了批示,这是近几天退市制度的“三级跳”。特别是《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在深交所会议上被审议通过,说明资本市场会认真对待上市公司退市工作。

事实上,根据中国股市发展的现状,确实有必要认真对待上市公司的退市工作。长期以来,退市制度一直是a股市场的鸡肋制度。在过去的20年里,退市制度发挥的作用有限。近年来,管理层加大了退出市场的力度。例如,2019年,共有18家公司通过各种渠道退出,2020年前8个月有29家公司退出市场。但相对于目前市场上4000多家上市公司的数量,相对于每年200多家、300多家甚至400多家新上市公司的数量,退市公司的数量明显较少。如果不认真对待退市,a股市场的“大肚腩病”将不可避免。

要认真对待退市,避免a股市场出现“大肚腩病”,优化股市资源配置,就必须使退市制度强硬化,使退市工作僵化,成为一种“正义需要”,使退市制度成为一个充满冲击的制度。

首先,退市制度必须在市场上的垃圾公司和问题公司之间“割刀”。目前a股上市公司超过4000家,每年新上市公司超过300家甚至达到400家。注册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快了IPO的步伐。因此,要更加注重股市资源的优化配置,优胜劣汰,淘汰一些垃圾公司和问题公司。这不仅要加大退市力度,提高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种退出渠道,还要将退市与上市、上市公司数量结合起来。例如,每年退市的公司数量不得少于新上市公司数量的一半,或者不得少于上市公司总数的3%。在退市公司数量不达标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的业绩实行末位淘汰制。

其次,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

第三,退市公司应严格追究责任,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不应撤回。目前退市的账单由投资者买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在大股东和高管套现后,部分上市公司是否退出市场并不重要。相反,投资者将遭受损失。这种情况需要纠正,上市公司应被追究退市责任。比如对于欺诈发行退市、金融诈骗退市、重大违法行为导致退市、大股东掏空导致退市等。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判处的刑期应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让一些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责任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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